范圍 本部分適用于工業及商業場所安裝使用的用于探測烴類、醚類、酯類、醇類、一氧化碳、氫氣及其他可燃性氣體、蒸氣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以下簡稱“探測器")。工業及商業場所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除特殊要求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亦可執行本部分。 分類 按測量范圍分為: a) 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 b) 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包括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 c) 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 按工作方式分為: a) 系統式探測器; b) 獨立式探測器。 3 按采樣方式分為: a) 自由擴散式探測器; b) 吸氣式探測器; c) 光纖傳感式探測器。 按使用環境條件分為: a) 室內使用型探測器; b) 室外使用型探測器。 外觀要求 探測器應具備產品出廠時的完整包裝,包裝中應包含質量檢驗合格標志和使用說明書。 探測器表面應無腐蝕、涂覆層脫落和起泡現象,無明顯劃傷、裂痕、毛刺等機械損傷,緊固部位無松動。 性能一般要求 對探測器進行調零、標定、更改參數等通電條件下的操作不應改變其外殼的完整性。 系統式探測器應采用36V及以下的直流電壓供電,獨立式探測器應采用220V交流電壓供 電。采用直流電壓供電的探測器應具有防止極性反接的保護措施。 自由擴散式和吸氣式探測器應具有獨立的工作狀態指示燈,分別指示其正常監視、故障、報警工作狀態。光纖傳感式探測器的現場探測部件如不具備獨立的工作狀態指示燈,則與其連接的控制及指示設備應具有獨立的工作狀態指示燈,分別指示每個探測部件的工作狀態。正常監視狀態指示應為綠色,故障狀態指示應為黃色,報警狀態指示應為紅色,低限和高限報警狀態指示應能明確區分。指示燈應有中文功能注釋。在5lx~500lx光照條件下、正前方5m處,指示燈的狀態應清晰可見。 注:正常監視狀態指探測器接通電源正常工作,且未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時的狀態。 報警動作值 在本部分規定的試驗項目中,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不應低于5%LEL,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不應低于50×10-6(體積分數)。 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測量范圍在3%LEL~100%LEL之間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3%LEL。 b) 測量范圍在3%LEL以下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3%量程和50×10-6(體積分數)之中的較大值。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50×10-6(體積分數)。 c) 測量范圍在100%LEL以上的探測器,其報警動作值與報警設定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3%量程。

產品簡介: 可燃氣體探測器環形試驗箱是一種采用高性能傳感器、微控制器及高效制冷技術,支持一鍵式操作,專門用于對可燃氣體探測器進行性能測試和環境適應性試驗的專業設備。可燃氣體探測器環形試驗箱一般由環形風筒、動力及氣流調節組件、溫濕度控制組件、配氣系統以及觀察窗口、檢測設備等輔助部件組成。通過模擬不同的環境條件和氣體濃度,能為可燃氣體探測器提供報警動作值、量程示值偏差、響應時間、方位、重復性、高速氣流、高溫、低溫、抗中毒性能、低濃度運行、長期穩定性等多種試驗手段,測試精度和重復性水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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